罗大卫的母亲刘文亮是嘉禾的股东,同时还是邹老板的红颜知己。
有这等关系在,李连劫当然答应了,然后他和嘉禾签订“两年拍四部电影”的合约。合约中还有特殊规定,如果公司在两年内没有让李连劫拍到片子,也要支付两年六百万的报酬。
如此优待的合约,李连劫没有理由拒绝。
哪知道合约到期之后,嘉禾却以“没有拍够电影”为由,只肯支付三百万元的报酬。并且威胁他如果不再续签两年,他要倒赔六百万违约金。
李连劫当然不愿意,又去找罗大卫,被哄骗着续签了半年合约。合约再次到期,嘉禾以影片没有拍完为由,扣押护照,不放他离开。
后来蔡子明出现,替李连劫和嘉禾斡旋,这才把问题解决。
再后来……
这些事情,李连劫就像讲故事一般,娓娓道来。
除了这些,还告诉了刘景,很多关于嘉禾的往事和秘事。
“这些就是我知道的信息,希望对你有些帮助。其中有两个是我当年的朋友,虽然我离开了嘉禾,但关系一直没断。他们那边,我可以去说一说。嘉禾能交到春秋影业的手中,我觉得是一个好事儿。”李连劫长叹一声,茶喝了两壶,故事也基本讲完了。
“怪不得有人说,当年拍电影的那些香江公司,没几个光彩的。”刘景听完了故事,依然觉得纳闷,他搞不懂为何这位如此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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