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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章 提调公文 (7 / 9)

作者:潘仲 最后更新:2025/9/23 23:20:19
        一般来说,县尉捉人,县令审判,然后将案件卷宗移交到州府提刑司复审收纳,这才是正规流程。

        只不过提刑司内,一般案件是不会干预县令或县尉的判罚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提刑司有监察地方官员的权力,所以提刑司的提刑官或监察官有权对某一案件下发公文,提调犯人到州府进行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你有张良计,我有过墙梯,提刑司要提调犯人,县令或县尉也有些手段应对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就是回复公文的时效性,州府提刑司下发的公文,下辖县城必须三天内批复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天内对提刑司的提调公文有质疑,可以上书给提刑司上级机构——转运司进行质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是朝廷为了避免提刑司内的官员权力太大,形成专权,算是上下级相互制衡的一种手段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三天内批复上交即可。可以是今天,也可以是三天后。

        武植看了看这张公文,知道朱家庄动州府那边的关系了,冷冷笑了笑,将公文丢到一边,淡淡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三天后再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陈致礼点了点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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