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1年,塞国通过一项行政命令,其中规定雇员在受雇期间应受到公平对待,不论其种族、信仰、肤色或国籍。
其实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,但是到了后来执行坏了。
DEI本来是一种倡导,但到了后来,成为了一种强制性的规定。
如果将DEI放到全社会的范围下,要求男女比例接近完全是可以的。
但是放到具体的某一个公司,就行不通了。
就比如制造业、工程行业,天生男性就比较多,男性也适合干,在制造业、工程行业的公司里要求男女比例接近,这合理吗?完全不合理。
就比如国内某公司。
物流部分的员工占了大多数,但是算上物流部分的员工,其女性比例也来到了接近百分之五十,这不是离谱是什么?完全忽略了其公司性质而要求平等。
成丞道:“但这件事,我支持你有什么用?”
斯宾塞道:
“你知道,我在塞国主流媒体那里的声音一直很薄弱,他们百分之九十都掌握在民主党手里,好莱坞也多半跟民主党一条心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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