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别是黑帮份子,对这种事最为敏感。
他们不会随便对付警察,真以为美国就是所谓的法治社会?
这玩意其实是个标准的伪命题!
最典型的例子就是:美国当然是法治国家,当现有的法收拾不了你时,美国可以制定新法。
占领华尔街运动时,美国国会快速通过了一项新法,将此行为定为重罪,FBI称之为国内恐怖主义予以镇压。美国法官既可以司法,又可以立法,言出法随、立判成法,这不就是公知鞭挞的人治吗?!比如,美国警察没有保护个体公民的义务,被强奸怀孕的10岁幼女堕胎违法,就是法官在判案时形成的法律。美国已执行的死刑错案率是41,而美国小案的错案率应更高,因为有控辩交易。美国允许通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。而美国权贵们又能通过控辩交易,将大罪小惩,并把犯大罪的权贵们送进保险箱,大罪小惩后,将不再追究原重罪。
比如:美国两法官接受私人监狱主的贿赂,为照顾其生意,长达数年枉法判4000青少年入狱。
这个案子之所以能长达6年才爆发,说明,一是这种判决并不惊世骇俗,美国人已司空见惯,二是普通人维权并不容易,三是美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真大。
虽然看起来这些玩意和警察没什么关系。
可很多东西都是连着的!
一旦警察想要真的对付某个人或者某个帮派……其中很多东西就能很灵活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