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如ISL腐败案,就是布拉特出面,跟瑞士政府达成共识,花了钱,让瑞士政府许诺不对外公开。
这次如果不是法国政府那边闹得太凶,民怨沸腾的话,估计瑞士政府也不会食言。
还有一个最典型的例子,那就是美国。
美国为什么吃了这么大的亏,就算在调查布雷泽,但依旧拿国际足联没有太好的办法?
国际足联有多超然呢?
美国的长臂管辖臭名昭著,最著名的就是1977年成立的【反海外腐败法案】,也就是FCPA。
FCPA的适用对象是国际组织官员,其中包括国际海关协会等等。
但是,国际足联不在其中!
简单点说就是,美国的长臂管辖都管不到国际足联。
当然,这是从法律的角度,如果美国真要搞,以他们的流氓性格,完全可以找出各种各样的办法,甚至无中生友地创造出一条法律依据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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