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子龙(是的,他是这间百货公司的法律顾问)正优雅地喝着手冲咖啡:「林律师,又见面了。打破东西赔钱是天经地义,我方当事人标价十万,这就是我们的营收损失,没得商量。」
「赵律师,」晨曦冷笑一声,将淘宝网页截图和莺歌监定书摔在桌上,「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,权利之行使,不得违反公共利益,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。你们将价值一千元的工厂货标价十万,并利用消费者的恐惧心理索赔,这已经涉嫌民法第九十二条的诈欺,以及消保法的不当行销!」
4.消失的十万元
「而且,」晨曦b近一步,「根据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(过失相抵),百货公司将易碎且昂贵的物品摆放在儿童手可触及的低处,且未加装任何防护设施(如压克力罩),本身对於损害的发生就有重大过失。真要打官司,你们可能连一千块都拿不到。」
赵子龙看着那张人民币两百元的截图,脸sE青一块白一块,咖啡差点洒在领带上。他知道如果这件事被爆给媒T,百货公司的名誉损失绝对不只十万。
最後,在晨曦的强力施压下,经理签下了和解书:陈妈妈只需赔偿「两千元」(包含行政处理费),这场十万元的碎片风暴,瞬间平息。
陈妈妈感激得差点跪下,小明也学乖了,发誓再也不乱m0百货公司的东西。
老江看着凯旋归来的晨曦,满意地拍了拍他的肩膀:「林晨Pa0,这场以假乱真打得漂亮。不过,小葵说刚才有个老实人来,说他买了预售屋,结果盖好後发现窗户对着别人家厕所,跟当初的平面图完全不一样。这叫什麽?」
晨曦立刻恢复JiNg神,眼中燃起斗志:「这叫不完全给付与物之瑕疵担保!预售屋的契约效力,这可是民法的大战场!」
第十九章法律小笔记
民法第213~215条(损害赔偿原则):赔偿是以「填补损害」为限。你弄坏东西,是赔那个东西「坏掉那一刻的价值」,而不是赔对方想像中的高价。
过失相抵(民法第217条):如果卖家自己没把东西放好(例如易碎品没防护),导致容易被打碎,卖家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。
定价不等於价值:在法律争议中,物品的价值通常以「市场客观行情」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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