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天降横财还是天降横祸?
「林律师,我真的以为是提款机在发奖金……在我的家乡,机器如果出错,那是神明的恩赐。」
坐在晨曦面前的是外籍移工阿山,他局促不安地绞着手指,身边站着一位义务帮忙的社工。阿山的口袋里塞着一张警局的约谈通知书,案由赫然写着:侵占罪。
「阿山那天只想领三千元寄回家,结果机器响了很久,最後吐出三万三千元。」社工无奈地解释,「他以为那是银行给的特别利息,就把多出来的三万块带回家存起来了。结果隔天银行调阅监视器,直接报警说他非法侵占。」
晨曦推了推眼镜,看着那张提款收据。他转头看向老江,老江正用胶带黏着裂开的皮椅,头也不抬地说:「林晨Pa0,这在法律上叫天上掉下来的陷阱。拿了不属於自己的东西,在台湾这可是要坐牢的。」
2.不当得利与侵占的界线
「阿山,这在民法上是标准的不当得利(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)。」晨曦语气严肃但温和,「银行因为机器的错误而受损,你因为这个错误而受利益,这笔钱你必须还给银行。但现在麻烦的是刑法,银行告的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:侵占脱离物罪。」
「但我没有偷啊!是它自己吐给我的!」阿山急着用不流利的中文辩解。
「这就是重点。」晨曦解释道,「你虽然没有偷(窃盗),但当你发现这笔钱不属於你却仍将其据为己有时,就构成了侵占。在台湾法律里,这叫处分他人之物。」
3.律师的「和解先行」策略
晨曦带着阿山和那三万块钱,主动来到了银行的法务部。在那里等着他们的,竟然又是赵子龙——他这次是银行的法律顾问。
「林律师,我方银行系统虽然有误,但阿山先生事後并未主动归还,这已展现了不法所有之意图。」赵子龙公事公办地翻着文件,「我们坚持走法律程序,以维护金融秩序。」
「赵律师,」晨曦拿出一份阿山的薪资单和家乡的汇款纪录,「阿山是一位诚实的劳工,他因为文化差异和对机器运作的误解,才产生的错误认知。他在收到警方通知前,就已经主动寻求社工协助想归还款项。这在法律上叫欠缺违法X认识,或者是无恶意之误认。」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