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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:以房养老的陷阱:消失的遗产 (1 / 2)

作者:东大爷 最后更新:2026/4/29 23:03:13
        1.晚年的「h金美梦」

        「林律师,当初银行经理说得很好听,说这叫尊严退休。我把住了四十年的老房子抵押给他们,每个月拿三万块生活费,Si後房子如果还有剩余价值,子nV还能优先买回……」

        坐在晨曦面前的是老张,他瘦削的手指不断磨蹭着一张泛h的契约。而在他身边,他的儿子小张则是一脸愤慨,手里拿着银行的「催告通知书」。

        「结果我爸上个月生了一场大病,缺钱想多提领一点,银行说不行。」小张气愤地说,「更扯的是,我们後来仔细看合约,里面竟然有一行写着:若未清偿全部贷款利息,银行得迳行处分房产,且继承人放弃优先承买权。这不是摆明要坑我们的祖产吗?」

        晨曦推了推眼镜,看着那份密密麻麻、字T小到像蚂蚁的合约,眼神逐渐冷冽。老江在後方一边卷着菸草,一边哼了一声:「林晨Pa0,这就是金融业的文字魔术。老人家看得懂法条,就不会叫老人家了。告诉张伯伯,这叫什麽?」

        2.定型化契约的「诚信防线」

        「张伯伯,这在法律上涉及定型化契约之效力。」晨曦翻开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二条,语气沉稳,「定型化契约条款,如果违反诚信原则,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,无效。特别是像放弃优先承买权这种剥夺继承人重大权利的条款,如果银行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,它是站不住脚的。」

        「但银行说合约是我爸亲笔签名的,不能赖帐。」小张担心地说。

        「签名不代表合约内容就合法。」晨曦解释道,「根据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一,如果是减轻银行责任、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,且该条款是一方预先拟定、另一方无法磋商的,法院是可以裁定该部分无效的。」

        3.律师的「金检式」反击

        晨曦带着老张和小张走进了这家知名银行的总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那里坐着的,竟然依旧是那位西装革履、气sE好得让人嫉妒的赵子龙。

        「林律师,以房养老是政府推广的政策,我们完全符合金管会的规范。」赵子龙露出招牌微笑,推过一份当初签约时的录影截图,「张老先生当时神智清醒,也g选了已充分并理解,现在反悔,恐有违契约安定X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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