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二、别明(分三:丁一、业果形成。丁二、业果相续。丁三、业果转变。)
好!我们看丙二的别明,当中有三块:一业果形成;二业果相续;三业果转变。先看第一业果的形成:
丁一、业果形成
《瑜伽师地论》依五相,立十业道自性差别,所谓事、意乐、烦恼、加行、究竟等五相。
《瑜伽师地论》对这个业的成立,它有五个条件;当然它主要就讲十业,包括十善业、十恶业。这个业包括身业的杀盗婬;口业的两舌、绮语、妄言、恶口;意业的贪嗔痴。那么这个业的成就有五个条件:一事、二意乐、三烦恼、四加行、五究竟。这五个都具足,这个业就是一个满业,完整的业力。如果说这五个里面其中一个不具足——业没有完成,这个就是叫做未遂,就是没有把它造圆满。我们来看这五个条件,先把它念一遍:
一、事。即起杀生等业所依处事;二、意乐。即于造作业行所依事上,生意乐之想;三、烦恼。即造杀生等业,由贪等烦恼相应,或总起、或别起;四、加行。即于造作之业,或已作、或教他作,于彼所起之方便;五、究竟。即于造作之业,或当时圆满、或于后时圆满。
好!我们简单的解释一下构成一个业的五个条件:
第一个事。这个事就是所缘境。你造业总要有个对象,不管造善、造恶。以杀生来说,要有一个人或者畜生、或者鬼神的对象。如果只是坐在那边打妄想,你说我很想去布施了,我观想自己在佛堂里面拜佛,这个能不能构成业?不能构成业,因为你没有对象,只是打妄想,它必须有一个所缘境。
第二个意乐。你在造业的时候,要有一种主动性的动机。比方说杀生,你要有一种杀害的心;偷盗,有盗取的心等等,它必须有一种意乐。
第三,这个意乐带动了一些贪嗔痴的烦恼或者是一个贪烦恼、或者是两个、或者是贪嗔痴烦恼三个都具足,肯定要有烦恼的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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