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太空探索领域,想有经济上的回报,就必须先有大量的支出,而最新科技相关的研发,包括观光船、运输船,又或者是其他飞船,都需要海量的资金支持。
如果飞船不能够对外出口,回报速度就实在太慢了,也会影响到太空探索的发展。
航天局联合航空集团,再包括科技处等部门,也正在拟定条款,来让最新科技出口正常化,而不是每一种新型的装置都需要特殊讨论。
在这个方面,双方谈了很多。
之后航天局确定会加快和其他部门沟通速度,以保证尽快的出台相关的政策。
而双方在运输船的制造上很快达成一致。
运输船的制造就是专利权的问题,航天集团把几个相关的专利、技术支持,无条件授权给奕星公司,也就是制造相关的飞船的,不再需要支付专利费。
同时,奕星公司可以共享运输船的设计以及制造技术,并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支持。
这就等同于技术共享。
在月球基地计划的谈判上,双方就存在不小的分歧了,主要是一艘运输船,很难满足航天局的要求,而他们暂时没有资金建造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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